1)本院全部工作人员从事实验室活动,确保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;
2)为所有的客户提供科学、公正、精准、满意的服务;
3)依据本院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的要求,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程序,执行检定规程、校准规范和检测标准;
4)本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实验室活动不受来自商业、财务等方面的干扰和行政人员的干预;
5)对国家机密、客户的技术资料、数据以及其他商业机密严格保密;
6)绝不参与任何损坏本院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;
7)本院不从事检验检测、检定、校准以外的活动;
8)本院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,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实验室从业;
9)本院活动遵循GB/T31880-2015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》的诚信要求;
10)本院按照《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》要求使用CNAS认可标识、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、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;
11)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,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
二○二三年一月一日